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文件

 

水电规办[2006]  0011

                                          签发:王民浩


             

关于印发《水电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5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承担水电、风电等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具体工作。根据该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实际,我院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5]000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63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三同时”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验收实践,特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

附件: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规定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00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