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等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法规要求,根据《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5]0002号)的实施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在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之后进行。当工程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并分别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可以分别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条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和金属结构工程及安全监测系统等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后半年,并完成了工程安全鉴定。

2.安全评价机构已提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第四条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中如确需对涉及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优化、调整、修改,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水电建设项目枢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见附件。

第五条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自检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应符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06]0021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以下验收技术文件一式二十份,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

1.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运行自检报告。

第六条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等同原初步设计)及审查意见。

3.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对于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范围未含发电厂的机电工程的,应同时提交机电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4.枢纽工程专项(或分期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鉴定书。

5.消防专项(或分期工程消防专项)验收鉴定书。

6.涉及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7.其它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

8.投资在2亿元以上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必须提供国家甲级水力发电业安全评价机构有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在收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并完成备案手续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水电建设项目枢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

 

以审查批准的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比较基准,在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电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其他涉及安全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水轮发电机及其主要辅助设备选型和布置、电气主接线方案、施工导流方式等的变化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基本资料及其它设计条件

1. 洪水、泥沙资料及其计算成果的重大变化。

2. 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参数调整变化。

3. 枢纽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缺陷的重大发现。

4. 筑坝材料料源的调整或其性质的重大变化。

二、工程规模和建筑物安全标准

1. 工程开发任务与开发方式的重大变化。

2. 装机规模、工程等别和防洪标准的变化。

3. 主要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设计标准的变化。

4. 水库特征水位、运行调度方式重大变化。

三、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 坝址的改变和坝轴线位置的重大调整。

2. 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的重大变化。

3. 坝基处理及防渗排水方案的重大调整。

4. 枢纽总体布置格局的改变(含导流)。

5. 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单体水工建筑物。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

1. 主要机电设备布置方案的重大调整。

2. 机组型式、机组台数的变化及主要技术参数的重大调整。

3. 电气主接线方案和厂用电电源方案的变更。

4. 主变、高压配电装置、高压引出线及其他主要电气设备结构型式的变化。

5. 电厂调度、控制方式及继电保护配置方案的变更。

6. 电站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方案的重大变化。

7. 金属结构总体布置及选型方案的设计变更。

五、消防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 消防设计方案的调整变化。

2.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调整变化。

3. 工程安全监测设计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