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安全信息网
行业动态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行业动态

《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送审稿通过审查

来源: 作者:宣传组 时间: 2018-03-19 【字号:
2018年3月14日~16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送审稿审查会议。会议由水电总院副总工程师兼科技标准部主任李仕胜主持,水电总院副院长龚和平担任审查专家组组长、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一军担任审查专家组副组长。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刘明阳处长、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滕云出席了会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云南省移民开发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青海省移民安置局、河北省移民迁建办公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移民工作局、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华东、中南、成都、西北、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标委会委员、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38号)的要求,由水电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中南、昆明、贵阳、西北、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2016年11月,完成了编制大纲,2017年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7年6月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18年1月,召开了送审稿讨论会,编制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8年2月完成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定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规定》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准确,规定明确,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规定,同意通过审查。

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定,适时召开定稿会,形成报批稿,以便尽快上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
(责任编辑 吴笛 )
浏览次数: 298 次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

最新信息
2023.10.16
2023.10.08

版权所有: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编:100120

Copyright © 2012 www.cre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3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