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办[2007]0007

签发:王民


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风电场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我院制定了《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现予印发。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续建的风电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中,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须附国家甲级风力发电业安全评价机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二○○七年五月十日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规划科技司、监督管理二司,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

团公司,中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

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水电水

利勘测设计院、有关安全评价机构。